2025
九月
07
【圣经问答】| 户籍纪35-36章
《户籍纪》第35章 问答
主题:肋未城与避难城的设立
一、关于肋未人的城市
问1:上主为何命令以色列人划出城邑给肋未人?
答:因为肋未支派作为专事圣职的族群,没有分得土地作产业(参见户18:20-24),因此上主命令以色列人从各自的分地中划出城邑给肋未人居住,并附带牧场,供其放养牲畜、维持生计。
问2:这些肋未城有多少座?如何分配?
答:共四十八座,包括六座“避难城”。每支派都要按自己产业的多寡分给肋未人:大支派给多,小支派给少(户35:7-8)。这种安排强调了全体以色列对圣职族群的共同扶持责任。
问3:肋未城四周的牧场要多大?
答:自城墙起向四方各量二千肘(约900公尺),划为牧场。这些牧场供肋未人放牧牲畜,也象征他们虽无产业,却受天主特别眷顾。
二、关于避难城的设立与功能
问4:什么是“避难城”?为何设立?
答:避难城是天主特别设立的城市,作为误杀人者的庇护所,使他们在未被公审前,不致遭到“报血仇者”任意杀害(户35:11-12)。这是天主对正义与慈悲并存的法律体现。
问5:避难城共几座?分别设在哪里?
答:共六座:约但河东岸三座、西岸(客纳罕地)三座(户35:14)。如此分布,使所有人,无论以色列人或外邦侨居者,都能就近避难。
问6:谁可以逃入避难城?逃进去就安全了吗?
答:“凡误杀人的”都可以逃入。逃入后需由会众裁决,若属误杀之罪,则需留在避难城内,直到“大司祭去世”。在此之前若擅自离开避难城,遇上报血仇者被杀,报仇者不负流血罪(户35:25-28)。
三、关于误杀与谋杀的分别
问7:什么情况下被认为是“谋杀”?
答:凡带有故意、仇恨或使用致命工具(如铁器、石头、木器)致人死命的,都算谋杀,凶手应被处死(户35:16-21)。而谋杀的审判权属于会众,执行则由“报血仇者”。
问8:若是误杀,如何判断?
答:若无仇恨,也非蓄意,只是因意外而致人死亡(如不慎抛物或石头掉落),则为误杀。会众审断后,误杀者可留在避难城中,直到大司祭去世为止(户35:22-25)。
四、关于报血仇者的角色
问9:“报血仇者”是谁?他的角色合理吗?
答:“报血仇者”通常是死者的亲属,有责任替家族伸张正义。这是古以色列社会的一种亲属复仇机制,但天主设立避难城,限制其权力,避免过度杀戮。此制度既维护了法律秩序,也保护了误杀者的性命。
五、关于大司祭的象征意义
问10:为何误杀者必须等到“大司祭去世”后才能回家?
答:大司祭作为全国的属灵代表,他的去世象征一次赎罪与更新。误杀者因流血污染土地,需在圣职权威下“赎过”一段时间,大司祭的死亡象征天主的宽恕,释放误杀者归返故土。
六、关于法律与正义
问11:杀人者可以用金钱赎罪吗?
答:不可以(户35:31-32)。无论是谋杀还是误杀,天主律法都明确禁止以金钱赎命,反映出人命的尊严不可用金钱衡量,这也为今日对生命伦理有重要启示。
问12:为什么天主强调不可玷污土地?
答:“血能玷污地”(户35:33),因为土地属天主,是天主与以色列人共居之地。若无正义补偿(如凶手被处决),土地将被污染,天主将不再居于其中。此教导强调正义、洁净与天主同在之间的密切关系。
七、神学反思与灵修应用
问13:避难城在信仰上预表了什么?
答:避难城预表耶稣基督的救恩。我们都是因无知或软弱而得罪天主的人,但在基督内找到了避难所(参见希伯来书6:18),祂是我们的中保和大司祭,为我们赎罪,以自己的死带来释放。
问14:我们今日应如何回应这一章的教导?
答:我们应珍视每一个人的生命,尊重法律,维护公义;同时在他人误犯或软弱时,也要存有怜悯之心,效法天主在真理与慈悲之间的完美平衡。
《户籍纪》第36章 问答
主题:女承嗣者的婚姻与支派产业的传承
一、背景与问题的提出
问1:这章的背景是什么?是谁提出问题?
答:这是《户籍纪》的结语部分。默纳协支派中基肋阿得的家族首领(即责罗斐哈得家族)在听闻其女儿们可以继承父业之后,向梅瑟提出进一步的顾虑。他们担心这些女子若嫁入他支派外的男子,她们的产业也随之转移,导致祖先所分得的产业面积减少。
问2:责任人责罗斐哈得是谁?他的女儿们为何特别?
答:责罗斐哈得是默纳协支派的人,他在旷野中无子而亡(参见户27章),但他的五个女儿曾在梅瑟面前恳求继承父亲的产业。上主认可了她们的请求,赋予她们承嗣权利,成为圣经中罕见的女承嗣案例。
二、支派产业与婚姻的规定
问3:支派首领们为何对此感到忧虑?
答:他们担心女承嗣者若嫁入别支派,其产业将在婚后转属夫家所在的支派,从而削弱本支派的土地份额,尤其在喜年时更难回转。
问4:梅瑟怎样处理这个问题?是否公平?
答:梅瑟依照上主的命令裁决:责罗斐哈得的女儿们可以自由择配,但须限于本支派的男子。如此既保障了女子的婚姻自由,也确保支派间产业不致混淆,维护了天主所定的分地制度。
三、具体的法律条文
问5:这项规定的核心是什么?
答:产业不能因婚姻而在支派之间转移。因此,每个支派的承嗣女子必须嫁给本支派的男子(户36:6-9)。这是防止分地混乱,确保“每个以色列子民能固守祖先的产业”(户36:8)的措施。
问6:责罗斐哈得的女儿们遵守了吗?
答:她们完全顺从了上主的命令,嫁给了自己支派中的表兄弟(叔伯的儿子们),使其所继承的产业得以留在默纳协支派内(户36:10-12)。
四、法律意义与属灵反思
问7:这条婚姻规定是否限制女子自由?
答:从现代角度看,这似乎是对女性婚配自由的限制。但从当时以色列社会的宗教法律背景来看,这是一种对家庭、支派与圣约秩序的保护。女子仍可以“任意嫁给自己所喜爱的人”,只是限定在本支派内(户36:6),并非强迫婚姻。
问8:这条规定是否具长远适用性?
答:这是一条与分地与支派结构密切相关的法律。随着以色列国体的发展,尤其在进入君王时代之后,支派界限渐趋模糊,这类法律逐渐失去实际约束力,但其神学精神仍具启发意义。
问9:这章在今天有什么属灵启发?
答:
它提醒我们对上主安排的尊重:天主为各支派所定的产业象征祂赐予的恩典,不应任意转移。
它也教导我们自由与责任的平衡:婚姻虽是自由的选择,但也需顾及信仰共同体的整体利益。
此外,责罗斐哈得的女儿们以信德与顺从回应天主,成为信仰妇女的典范。
五、总结与神学定位
问10:为何这一章作为《户籍纪》的结束?有何象征意义?
答:本章的结尾强调产业的安定、支派的完整、以及法律的落实。它象征着以色列民族在旷野漂泊后,即将以有序、稳定的身份进入应许之地。这既是法律的结尾,也是圣约秩序的完成。全书以“这是上主在摩阿布旷野所颁布的诫命和规则”作结,强调天主是以色列法律与社会结构的终极立法者。
